1/ 多年來,充滿敵意的 SEC 迫使加密貨幣創始人採用一種破碎的模式:將所有價值都轉化為股權,而不是代幣。 結果如何?激勵錯位、治理無效和法律風險增加。 在這篇文章中,@jessewldn 和我解釋了該模型失敗的原因以及如何修復它。
2/ 我們解釋了加密價值累積的一個簡單原則: 代幣→鏈價值 鏈下價值→權益 遵循這一原則的創始人可以將價值轉化為代幣和股權,而不會在兩者之間發生衝突。
3/ 舊的 SEC 用一種法律理論束縛創始人,該理論說“任何產生代幣價值的努力 = 安全”。 該理論導致了無效的 DAO 治理和基金會時代,@milesjennings正確地批評並宣佈:
miles jennings
miles jennings2025年6月3日
加密貨幣的基礎時代已經結束。 新政策 (CLARITY Act)、新興結構 (DUNA) 和更智慧的工具 (BORG) 可實現更好的系統,即更好的激勵、問責制和去中心化。 我關於為什麼是時候從基礎結構👇中繼續前進的新博文
4/ 問題是,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答案是,只要價值存在於鏈上,公司就可以將價值轉化為代幣——而無需外包給基金會。 代幣持有者可以而且應該完全擁有和控制鏈上收入、資產和基礎設施。
5/ 代幣的核心創新不是治理。這是所有權。 創始人應該將他們所能做的一切都自動化,只要DAO保留最終控制權,DAO就可以將更改協定參數等權力委託給公司。 最大限度地減少治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擁有權。
6/ 股權呢? 鏈下收入和資產(銀行帳戶、服務合同等)屬於擁有和控制它們的公司。這就是股權價值。 如果創始人想為代幣帶來價值,它必須在鏈上並且從一開始就屬於代幣持有者。
8/單一資產模型的吸引力在於其簡單性。 但根據美國法律,它確實引發了監管問題。關鍵是將其與 FTT 等公司支援的代幣區分開來。 區別在於:代幣持有者必須擁有擁有擁有權和控制權,而不僅僅是對公司的依賴。
9/ 合規性不是可有可無的。 為了遵守證券法,公司不能像企業家與投資者一樣與代幣持有者擁有相同的權力和信息不對稱。 這就是為什麼代幣持有者擁有和控制鏈上價值至關重要的原因。
10/ 美國政策的新發展可能很快就會驗證代幣和股票之間的正確區別。 國會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制定以控制為中心的立法和規則,而不是持續努力創造價值。 未來是不確定的,但正在路上。
11/ 關於如何構建代幣和權益,沒有一個正確的答案——一如既往,只有權衡。 我們寫這篇文章是為了闡明前進的道路,因為創始人現在有了新的機會來探索代幣可以做的所有事情。 如果那是您@variantfund,請與我們聯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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