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被假釋並從監獄釋放的兒童殺手案件比你想的還要瘋狂。我的團隊昨晚聯繫了假釋委員會。我們被他們的發言人告知,根據肯塔基州的法律,洛根的殺手羅納德·埃克桑圖斯被視為「非暴力罪犯」。他刺死了一名兒童,然後襲擊了整個家庭,但根據法律,他卻被認定為「非暴力」,因為他只被判定為二級襲擊。謀殺根本不算,因為他是「因精神失常而無罪」。這就是我們被告知的。顯然,羅納德·埃克桑圖斯「非暴力地」刺死了一名兒童,然後在闖入他們的家後刺傷了其餘的家庭成員。如果你認為我們的刑事司法系統完全崩潰,那你甚至不知道其中的一半。情況比你想的要糟得多。
根據我所了解,這個說法是真的。在該州的法律下,你可以刺傷某人,卻仍然不被視為「暴力罪犯」。但在我看來,這並不能讓假釋委員會逃避責任。這只會牽連到肯塔基州每一位參與通過這些法律或未能改變法律的立法者。腐敗根深蒂固。我們需要全國範圍內的大規模刑事司法改革。那種能讓暴力罪犯留在監獄裡的改革,而不是那種把他們重新放回街頭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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