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ervinsky 提供了很好的見解。令我印象深刻的是⬇️ "在聯邦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必須一致才能作出裁決。要麼是 12-0 有罪,要麼是 12-0 無罪,否則陪審團會 "懸而未決",無法作出決定。一名拒絕與其他 11 名陪審員達成一致的陪審員可以使陪審團懸而未決。" 只需要一名陪審員認為 Storm 是一名值得同情的被告,就能觸發懸而未決的陪審團——這通常被視為辯方的勝利。請記住:這適用於每一項個別指控。陪審團可以在一項指控上達成一致定罪,在另一項上懸而未決,並在第三項上宣告無罪——這將導致部分裁決。這可能有很多發展方向。 以下是陪審團組成的回顧: 📌7 名女性,5 名男性 📌年齡:5 人在 20 多歲,1 人在 30 多歲,其餘在 40-60 歲之間 📌教育:8 人擁有大學學位,1 人擁有研究生學位,3 人擁有高中畢業證書